問題詳情

7 依關稅法第 41 條規定按整體貨物應列之稅則號別徵稅者,依下列情形之一認定之:一、組合物品之名稱與數量,載入同一提貨單者。二、組合物品之數量,適合整體貨物所需之數量者。三、組合物品之種類、名稱均為整體貨物之組件,雖其數量不足以裝配成整體貨物,但其每套價值超過整體貨物價值百分之多少者?
(A)二十
(B)三十
(C)四十
(D)五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3333
統計:A(2),B(3),C(2),D(3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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