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甲依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及中段規定,以乙市政府未經其同意在其所有土地上舖設柏油路面供民眾通行為由,向丙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請求乙市政府刨除柏油路面並返還土地。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丙地方法院應如何處理?
(A)以系爭事件屬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逕為不受理之駁回裁定
(B)以系爭事件屬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受理審理,並為實體之裁判
(C)以系爭事件屬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裁定移轉有審判權之法院審理
(D)以系爭事件之法律性質不明為由,裁定停止審判,聲請司法院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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