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行政程序法第 140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關於本條之解釋與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本條之規範目的,乃在避免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賤售公權力或濫用公權力致侵害第三人之權利
(B)本條之適用範圍應僅限於處分契約(直接引起第三人權利變動者)或第三人負擔契約(約定由第三人對他方為給付者)
(C)雙務契約之履行,均應有本條之適用,方能貫徹立法意旨
(D)各級機關之權限或管轄範圍悉依法規之規定,契約相對人不得諉為不知,故民法上善意第三人或表見代理無適用餘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32057
統計:A(89),B(948),C(1735),D(155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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