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1某縣政府辦理一清潔勞務採購案,甲廠商得標後無正當理由拒不簽約,該機關將甲廠商於95年2月20日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1年,請問甲廠商自何時才能再參加政府機關之投標?
(A)96年2月19日。
(B)96年2月20日。
(C)96年2月21日。
(D)96年2月22日。第103條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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