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0為題組甲女與庚女為雙胞胎姊妹,甲女為妹,二人自小感情融洽。及長,各自婚嫁,甲女許給乙男,庚女與戊男締親,均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婚後三年庚女得一子X,而甲女肚腹馬甲線仍在,甲女見X白胖,甚羨。再三年,庚女得絕症而亡,庚女之夫戊男哀痛逾恆,兼律師事業方起,無暇育兒,甲女與乙男得戊男同意後,收養X,戊男遂收拾事業遠走他鄉。甲乙雖收養X,仍未放棄求子,三年後,經試管醫學,終覓得龍鳳胎A、B,乙男當即戮力工作賺奶粉錢。

甲女在家育兒兼經營網拍「西京著衣」,以其商業天分使經營規模不斷擴大,實無力兼顧家庭事業,與乙男商議後,由乙男辭職在家育兒做後盾,甲女全力衝刺事業。甲女事業蓬勃繁忙,甚需心靈慰藉,回家後屢見乙男與子女玩耍,輒大罵乙男,不見老娘多辛苦,但見你鎮日逸樂好舒服。乙男心裡苦但乙男不說,後在買菜時遇見丙女,丙女受其夫丁男酒後家暴日久,一樣心裡苦,乙男丙女同病相憐,日久生情,天雷地火下生一子Y,丁男不知其綠綠der,見Y子出生,從此戒酒認真工作養家。乙男對丙女甚感歉疚,為了負起責任,刻意結識丁男,雙方成了好朋友,藉以定期探視親生子Y外,也私下按月給予丙女二萬元的養育費用,填補無法常相伴的遺憾。

丙女為乙男生子一事後被甲女得知,甲女悲痛,想當初的如膠似漆,怎換得今日的貌合神離,縱有上億身家,老公還是會偷呷,奈何自己繁忙,使乙空閨獨守,枕冷衾寒,於家庭經營確有虧欠,因此也默認乙男在外生子一事。時戊男歸國開設法律事務所,與甲女敘舊,觀之如睹亡妻,甲女姊妹情深,故常抽空與姊夫戊男請教公司經營的法律問題,同時希望戊男能放下對亡者的思念。豈料,天雷再次勾動地火,甲女與姊夫戊男越過了道德法律的邊界,數月後生下一子Z,乙男很開心,認為這是甲女欲回歸家庭的證明,操辦起拿手的家務,照顧新誕生的Z,然後就這樣幽幽地過了二十年......

乙男之子A成年後與C結婚,生兩子己、亥,B女因無意中翻閱乙男日記得知父親從前竟外遇生子,持日記向母親甲女告狀,甲女跟B女說妳別這樣其實我在外面也有生一個,B女難以接受重大打擊,認此生羞以見人,寫好拋棄繼承書寄給家裡每個人與法院,然後負笈南美洲種咖啡。其後A在一次船難中死亡,乙男傷痛下想起了Y,欲讓其認祖歸宗,於是諮詢律師戊男,律師將大法官會議解釋第587號講解給乙男聽,乙男聽完後是夜辭世,遺留一千萬債務與五千八百萬遺產,此時甲女生意失敗沒有財產。後事辦妥,律師戊男於親屬會議上宣布乙男遺囑,遺囑中乙男將所有財產都留給X。

遺產分配完後,甲女嫁給了姊夫戊男,全家團圓,一家人一起看著落日的餘暉,相望的溫柔,讓嘴角彎成了上弦月。

請依上述與附錄之參考資料與法條,回答下列問題。(建議畫個關係圖)

1. 請問Y能不能與生父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A)能,乙男是Y的生父,Y在乙男與甲女的婚姻存續中受胎,所以Y推定為乙男的婚生子女
(B)不能,與Y有真實血統是乙男而非丁男,在乙男表示認領意思之前,Y都是丁的婚生子女
(C)能,乙男給予生活費屬於事實上撫育,法律評價為擬制認領,所以Y視為乙男的婚生子女
(D)不能,Y是在丁男與丙女的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出生的,在法律上會被推定為丁的婚生子女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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