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依規定民國 109 年需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下列對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敘述,何項錯誤?
(A)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
(B)須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C)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
(D)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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