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區段徵收地區之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給抵價地,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不發給者,應於何時發給現金補償?
(A)核定不發給抵價地之次日起15日內
(B)申請發給抵價地之次日起30日內
(C)區段徵收計劃書公告之次日起第15日
(D)核定不發給抵價地之次日起30日內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8667
統計:A(277),B(13),C(25),D(1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區對徵收後土地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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