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持有本金持分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受益人,為受益人之共同 利益事項,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有召集權之人召集受益人會議時,若有召集權之人拒 絕或因其他理由不能召集時,應於書面請求提出後十五日内以書面通知下列何者?_
(A)該受益人
(B)創始機構
(C)信託監察人
(D)主管機關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