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A)曾受褫奪公權之宣告,已復權者
(B)曾因過失致死行為,經判處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確定者
(C)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D)經合格醫師證明有肢體殘障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0313
統計:A(18),B(277),C(2593),D(2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公務員任用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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