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大法官釋字第 382 號的意旨,各級學校學生遭退學處分,在用盡校內申訴途徑,仍未獲救濟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但如為其他處分(例如記過、申誡等處分),則無訴訟之餘地。以下何者是釋憲文的理由?
(A)退學會改變學生身分,影響其受教權
(B)學生與學校有特別權力關係,並未享有國民待遇
(C)減少訴訟,以撙節司法資源
(D)《憲法》保障人民有訴訟的權利
(E)學校基於教育的目的,有必要負起管教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A,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0),D(0),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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