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9 依建築法三十四條之一規定,申請預為審查之程序係在:
(A)許可開工前
(B)核發使用執照前
(C)申請變更用途前
(D)申請建造執照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181818
統計:A(20),B(4),C(2),D(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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