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民法第68條規定,主物與從物之法律關係,下列何者錯誤?
(A)輪胎之於汽車,具有主物與從物的關係
(B)從物,非主物的一部份,通常兩個物之所有權人同屬一人
(C)從物,常助主物之效用,例如音樂教室之於音樂教室之設備
(D)依照「一物一權原則」,主物與從物係兩個所有權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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