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男與乙女結婚,但未能生育,2 年後甲乙離婚。經查甲無任何親人,全部積蓄400萬元,本欲擬遺囑捐贈給慈善機關,但卻在尚未立遺囑之前,突發急病去世,積欠丙、丁各為60 萬元與120 萬元,均已屆清償期。試問:
(一)丙與丁應對何人請求清償其債權?如何請求?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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