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依銀行法規定,銀行負責人及職員不得兼任其他銀行任何職務。但因投資關係,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下列何種職務?
(A)被投資銀行之總經理
(B)被投資銀行之董事
(C)被投資銀行所屬金融控股公司之董事
(D)被投資銀行之分行經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6364
統計:A(0),B(7),C(3),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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