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農業發展條例第 33 條前段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下列何者是同條例所定義之耕地?
(A)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B)特定農業區之水利用地
(C)一般農業區之養殖用地
(D)特定專用區之農牧用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6239
統計:A(53),B(10),C(3),D(3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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