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刑法第 19 條第 1 項和第 2 項規定,行為人於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辨識其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有欠缺或顯著降低時,分別予以不罰或減輕其刑之法律效果。同條第 3 項規定:「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請析論第 3 項規定之優缺利弊。(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61538
統計:A(67),B(15),C(11),D(232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兩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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