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規定,有關病歷、醫療...之個人資料,除非符合六種情形,否則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下列何者不屬於此六種情形?
(A)法律明文規定。
(B)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C)基於公共利益之目的,則可允許蒐集與利用。
(D)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當醫療資料已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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