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以下是摘自近年公布實施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條文:第 4 條定義:「政黨:指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者。」第 5 條說明:「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之財產,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請問此一條例的第 4 條、第 5 條分別指臺灣史上哪一重大歷史事件?
(A) 解除戒嚴;日本戰敗投降
(B) 終止動員戡亂;日本戰敗投降
(C) 解除戒嚴;中央政府遷臺
(D) 終止動員戡亂;中央政府遷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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