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依保險費延緩交付特約條款(甲式)之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未能在保險單生效日之後三十日內付清保險費時,保險公司得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自延緩期滿之
(A) 翌日起
(B) 七日後
(C) 十五日後
(D) 三十日後 解除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68627
統計:A(29),B(6),C(3),D(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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