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小剛大學畢業後,在公司附近租屋,與房東簽訂租期至民國 105 年。房東在 103 年投資失敗,將小剛所住房子賣給小強。依我國民法之規定,小剛可以如何主張其權利?
(A)向房屋所在地的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訴願
(B)必須與小強簽訂新的租賃契約,才可繼續居住
(C)房東售屋之行為影響小剛權益,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D)依小剛與房東之租賃契約,可繼續居住至租約期滿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544
統計:A(122),B(179),C(169),D(681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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