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1896 年頒布的「六三法」規定:「臺灣總督在其管轄區內,得發布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前條命令經臺灣總督府評議會議決後,由拓殖務大臣呈請敕裁,再由臺灣總督府評議會以敕令訂之。」但「六三法」制訂的過程,受到日本帝國議會議員反對,也引發臺灣民眾不滿。「六三法」明訂 3 年後失效,但日後多次延期,共施行 11 年 8 個月,之後才被「三一法」取代。
45.日本帝國議會議員反對「六三法」的原因為何?
(A)臺灣總督不受日本憲法管轄
(B)臺灣總督權力受評議會限制
(C)有效期限太長
(D)有效期限太短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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