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民國 107 年 12 月 5 日修正之郵政法規定,函件收寄或投遞業者,違反規定未於函件封面上標示其名稱、商標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符號,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應處以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A)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B)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C)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D)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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