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顏氏家訓》有云:「齊朝一士夫,嘗謂吾曰:『我有一兒,年已十七,頗曉書疏。教其鮮卑語及彈琵琶,稍欲通解,以此伏事公卿,無不寵愛。』吾時俯而不答。異哉!此人之教子也!若由此業,自致卿相,亦不願汝曹為之!」可見顏氏以為 
(A)彈琵琶及說胡語皆為雕蟲小技,無益於國計民生 
(B)求祿仕進有道,不必為胡語及琵琶之事 
(C)漢人媚外以求取富貴,實無恥之行 
(D)華夏有別,宜嚴其防,不可出仕於異族。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6512
統計:A(143),B(172),C(834),D(5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精選成語、謙稱詞、《論語·述而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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