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公務員甲在製作「服務成績證明書」時,為了袒護其同事公務員乙,對於乙曾經遭記過一事,刻意刪除不記載在證明書內。對於甲之行為,應論以何罪?
(A) 甲成立刑法第 211 條「偽造公文書罪」
(B) 甲成立刑法第 212 條「偽造特種文書罪」
(C) 甲成立刑法第 213 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D) 甲成立刑法第 215 條「業務登載不實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4819
統計:A(90),B(69),C(936),D(8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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