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第二題:王大佑先生107年度綜合所得淨額為300萬元,投資抵減稅額20萬元(設今年第二次申請抵減),薪資所得已扣繳稅款10萬元;他當年度捐贈公設地給某地方政府,該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公告現值為100萬元,無取得成本資料,已按財政部規定標準(16%)申報列舉扣除額。此外,他當年度出售台塑(上市)公司股票賺取證券交易所得500萬元,出售寶來期貨(上櫃)公司股票賺取證券交易所得200萬元;同年他獲得香港、澳門兩地之海外所得金額合計新臺幣1,500萬元,設無扣抵稅額;年度投資買賣某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獲交易所得100萬元;另外又獲得於民國100年投保之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之人壽保險之死亡保險給付3,000萬元。請依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王大佑先生申報107年度之下列正確金額:(提示:107年度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21萬至242萬間邊際稅率20%累進差額134,600元;超過242萬至453萬間邊際稅率30%累進差額376,600元。)
41.基本所得額:
(A)1,616萬
(B)1,916萬
(C)1,986萬
(D)2,416萬元。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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