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於民國 106 年間,對乙聲請強制執行。於執行程序中,丙、丁併案請求執行。該事件於 107 年 2 月間作成分配表,並訂同年 3 月 26 日實施分配。丙所提執行名義,係乙、丙間就工程款債權所成立之法院調解筆錄,而丁於同年 3 月 21 日具狀聲明異議,主張該筆錄內容所載債權並不存在,係乙、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所為,並於同年 3 月底對丙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嗣丙於同年 5 月間,發現丁所參與分配確定支付命令(102 年間確定)之債權並不存在。請附理由說明:丙就該分配表之內容,是否得主張丁所受分配之金額為不當?(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99601
統計:A(802),B(705),C(51),D(128),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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