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對於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之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如何處罰?
(A)如係在該法第91條之1規定之通稱「性交易專區」內者,不罰
(B)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C)如違反之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5日
(D)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929
統計:A(173),B(173),C(501),D(8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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