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A)不按時記帳
(B)不編製報表
(C)不取得原始憑證或給予他人憑證
(D)不設置應備之會計帳簿目錄。

參考答案

答案:A,B,C
難度:適中0.5
統計:A(7),B(11),C(13),D(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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