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目二:何謂「消滅時效」?【5 分】又「物權之效力優先於債權」,其意義究為如何?【5 分】設甲將自己之房地出賣於乙,僅交付房地於乙業管,並未見為移轉登記。乙的移轉登記請求權經過 15 年不行使而罹於時效消滅時,甲之繼承人出面主張乙之占有違反「物權之效力優先於債權」原則,主張乙為無權占有,請求返還房地,有無理由?【1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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