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民國98 年修訂特殊教育法,將第三條第第一項第七款「嚴重情緒障」類改為「情緒行為障礙」類 ,如此能周延地納入下列哪一種特殊需求兒童?
(A)胎兒酒精症候群兒童
(B)亞斯伯格症兒童
(C)肯納氏症兒童
(D)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候群兒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371
統計:A(0),B(119),C(17),D(46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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