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⑵承前事實關係,甲女與丁男結婚時,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結婚時甲女無任何財產,丁男已有一棟房屋價值 600 萬元。婚姻關係存續中,丁男有 5000 萬元之薪資,但向銀行貸款 200 萬元,並以該棟房屋向銀行設定普通抵押權。因屆期未能清償,該屋被銀行拍賣得款 600 萬元,以其中之 200 萬元清償貸款後,剩餘 400 萬元。另外丁男又向戊男借款 1200 萬元,尚未清償。甲女婚後為家庭主婦,並無收入。此時,丁男因病死亡,其所留下之財產應如何分配及繼承?(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8409
統計:A(29),B(9),C(1468),D(7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現代五項、2012奧運項目異動、世界盃足球賽冠軍獎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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