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16 歲的亞姿參加歌唱比賽,成績卓越,因此唱片公司打算與她簽約出唱片,便單獨約亞姿商談合約內容,雙方高興簽定契約。若依民法之規定,針對該合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敘述,何者正確?
(A)具有效力,因亞姿為自然人,簽名具民法上效力
(B)不具效力,因亞姿未滿 20 歲,為限制責任能力人,行為無法律效果
(C)不具效力,因亞姿未滿 20 歲,所有法律行為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
(D)效力未定,因亞姿未滿 20 歲,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2673
統計:A(39),B(250),C(826),D(321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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