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A 積欠甲貨款 20 萬元,經甲屢次催討卻都未清償。甲打電話告知 A,如果一星期內不清償債務,將對 A 不利。一星期後,甲果然帶了兄弟數人持棍棒前往 A 的店面準備動手。A 見情勢不妙,立即報警。警員乙、丙二人奉命前往處理時,甲在門口外與乙、丙二人虛與委蛇,說是商討債務問題而已。乙、丙二人見店內有道上兄弟多人與 A 發生爭吵,但不欲多事,返回派出所,以「純屬民事糾紛」為由登記結案了事。就在乙、丙離開 A 的店面後,甲及道上兄弟將 A 毆傷,並且搗毀店面玻璃櫥窗。請檢討:甲、乙、丙三人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51721
統計:A(149),B(4810),C(80),D(1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國民主權原則-國民大會修憲自肥案、權力分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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