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為某軍事學校公費學生,因德行成績經考核不及格,學校乃依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第 6 章第 23 條第 8 款規定,核予退學並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規定,要求甲應賠償在校費用共計新臺幣 123,022元。學校以信函通知甲應於文到後 45 日內賠償該等金額。
⑴甲對此通知不服,得否提起訴願救濟?如甲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應為何種決定?(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3482
統計:A(328),B(141),C(76),D(129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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