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五、甲為某公司職員,因受公司指派至大陸地區執行特定任務,乃將其平日居住之A房屋以每月新臺幣(下同)2 萬元出租予乙,並於租賃契約約定:「租期 5 年,若甲於大陸地區之任務提前完成而返國者,甲得隨時終止租賃契約。」等內容。詎租期甫經 3 個月,甲即遭公司以不適任大陸地區之任務為由,調回國內。甲於返國後,向乙表示自己無其他房屋可住,不得不提前終止租約,請求乙返還A房屋。乙則以其花費不少金錢、時間才剛完成裝修,幾乎未使用A房屋,甲超乎預期返國,即主張終止契約,顯不合理,何況甲並非提前完成任務而返國,不符合契約所約定之終止條件,且其已著手裝修等理由,拒絕交還A房屋予甲。甲不得已暫住旅館,並向友人借支每日 2000 元之旅館費。請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⑴若甲為保全對乙之A房屋返還請求權,得循何種保全程序?(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54692
統計:A(61),B(4151),C(59),D(7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豐田生產方式、常用的控制標準、管理方格的領導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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