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甲向乙借款新臺幣十萬元,遂簽發商業本票一紙交付予乙收執,惟發票日及到期日均未記載,若乙屢次追討該借款未果,則乙可為下列何者行為?
(A)直接將該本票交付法院裁定
(B)該本票不具效力,乙無從主張
(C)可轉換為借據,依債務不履行請求返還借款
(D)向甲為見票提示,請求依本票文義負責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28571
統計:A(2),B(11),C(15),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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