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應處以:
(A)新臺幣1,5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罰鍰
(B)新臺幣3,000 元以上12,000 元以下罰鍰
(C)新臺幣1,500 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D)新臺幣3,000 元以上12,000 元以下罰鍰,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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