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自民國 104 年度起,獨資合夥(除小規模營利事業者外)之營利所得應如何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A)按股利淨額加可扣抵稅額計算之
(B)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之
(C)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計算之
(D)自民國 104 年度起獨資合夥免課徵綜合所得稅,只需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3158
統計:A(6),B(26),C(353),D(4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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