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警察所、分駐(派出)所所長就家戶訪查事項,認為有必要時,得聯合所屬數警勤區,以聯合訪查或座談會方式實施。以座談會實施者,應將訪查時間及地點,於訪查日幾日前,以書面通知受訪查對象?
(A)三日
(B)五日
(C)六日
(D)七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9649
統計:A(1),B(2),C(2),D(9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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