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而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應交由下列何者審理之?
(A) 行政法院
(B) 憲法法庭
(C) 大法官會議
(D)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107
統計:A(3),B(337),C(23),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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