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若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核准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後,涉及在國內募集及買賣行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停止其幾年內接受新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A)二年
(B)一年
(C)三年
(D)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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