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8 依現行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規定:胎兒因母親之職業曝露所受之有效等效劑量,自認定受孕之日起至出生止不得超過:
(A)0.5 西弗
(B)0.1 西弗
(C)1 毫西弗
(D)5 毫西弗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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