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列乙為被告,起訴請求法院判命乙將 A 地交還甲,主張 A 地為甲所有,被乙無權占用,因而請求乙返還所有物。乙抗辯:甲已將 A 地出賣而交付丙,丙並將該地出賣而交付乙,故乙有權占有。
⑴如甲於訴訟繫屬中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丁,乙抗辯:甲已非 A 地之所有權人,無權請求乙返還該地。問:乙之抗辯有無理由,法院應如何裁判?(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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