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地檢署接獲情資,稱立法委員乙指使助理甲向某些廠商索取賄賂。檢察官偵查後,認為甲、乙兩人犯罪嫌疑重大,但欠缺具體事證,於是援用共同被告本質為證人之法理,以證人身分傳喚甲。偵訊中,檢察官告知甲:「若有嫌疑得拒絕證言,若無,則請具結與據實陳述」,甲因此具結與陳述。試問:此種偵訊作為是否合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0057
統計:A(4764),B(424),C(22),D(8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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