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關於民事訴訟法對於判決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A)訴訟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應為終局判決
(B)各種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得為中間判決
(C)命合併辯論之數宗訴訟,其一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應先為終局判決
(D)訴訟程序上之中間爭點,雖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不得先為裁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0),B(2),C(9),D(3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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