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試說明建築法第 73 條,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准接水、接電及使用。但直轄市、縣(市)政府認有那些情事者,得另定建築物接用水、電相關規定。(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02837
統計:A(4),B(7),C(45),D(8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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