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外國人取得土地,應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未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三年內出售。逾期未出售者,得逕為:
(A)徵收
(B)收買
(C)沒收
(D)標售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9259
統計:A(12),B(4),C(0),D(11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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