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保險第 64 條第 2 項規定,保險人之解除權,於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此一個月及二年之期間,法律上稱為:
(A) 觀察期間
(B) 消滅時效
(C) 保辜期間
(D) 除斥期間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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