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配電場所之高度,除樑下部分在不影響供電設備之設置,得酌予降低外,其他空間之淨高須維持在
(A)2.5 公尺
(B)2.0 公尺
(C)3.0 公尺
(D)1.5 公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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