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行政執行法於 99 年 2 月增訂第 17-1 條之所謂「禁奢條款」,對於自然人欠繳合計達一定金額(目前法務部規定為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之公法上金錢債務,且已發現其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而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得為一定程度之限制,以維護公平正義並提升執行效能。請論述行政執行法第 17-1 條之規定。(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97372
統計:A(39),B(285),C(7),D(2903),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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